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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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
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

拼音:zhōng huá rén mín gòng hé guó xíng shì sù sòng fǎ

结构: 中(单一结构) 华(上下结构) 人(单一结构) 民(单一结构) 共(上下结构) 和(左右结构) 国(全包围结构) 刑(左右结构) 事(上下结构) 诉(左右结构) 讼(左右结构) 法(左右结构)
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
  • 基础释义:

   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,7日公布,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。共四编十七章一百六十四条。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了修订,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。设四编十七章和附则,计二百二十五条。第一编总则,规定任务和基本原则、管辖、回避、辩护与代理、证据、强制措施、附带民事诉讼、期间、送达等;第二编规定立案、侦查和提起公诉;第三编规定审判;第四编规定执行。